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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3月27日9时至3月31日24时网上报名)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3、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全省事业单位拟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6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招聘岗位限定本市、县(市、区)户籍的,应聘者应于本公告发布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市、县(市、区)户籍(该市、县(市、区)生源2023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市、县(市、区)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上统一发布,具体见《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为方便应聘,我们就招聘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附件2),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   (二)报名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3月27日9时至3月31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3月27日9时至4月1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3月31日24时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3年3月27日9时至4月1日24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聘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不通过的务必在缴费期限内重新缴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4月28日9时至5月7日9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具体见《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笔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应聘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慎重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   5.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共设置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5个类别,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各类别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用人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提供集中面试服务平台。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总成绩*0.6=总成绩)。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点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各市相关网站和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2.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22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国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年龄18-35周岁(1985年11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为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其中专业类别参考《2022年度税务机关公务员招录专业类别目录表》(见附件2)。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如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   (九)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   二、招聘步骤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 http://www.lnrsks.com/,下同)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下同)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应在2021年11月22日9时至11月26日18时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根据公布的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1月23日9时至11月27日18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一旦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等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参加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报名期间,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安排专人回答应聘人员咨询,咨询电话: 024-23185228。   3.缴费确认。本次招聘考试收取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1年11月23日9时至11月27日18时重新登录报名网站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每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当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3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招考部门对改报岗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改报时间:2021年11月29日9时至11时。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缴费成功后,于笔试日期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   (四)笔试   1.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测验和专业素质测验。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基础知识测验和专业素质测验两科考试。   (1)基础知识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专业素质测验:按考生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共分为计算机类和非计算机类两类分别进行测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①专业素质测验一(计算机类):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信息中心岗位工作应具备的计算机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操作系统、硬件、办公软件、计算机原理、程序设计、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内容。   ②专业素质测验二(非计算机类):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客观性试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性试题,考生使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暂定2021年12月11日(实际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最终确定,提前一周向社会发布通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基础知识测验》   下午14:00—16:00 《专业素质测验》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综合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考试阅卷结束后,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及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指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及面试的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六)综合成绩的确定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所得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七)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根据专业素质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八)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组织,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开展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的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将相关材料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国家现行人事政策及落户、社会保险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填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和体检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工作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2:2022年度税务机关公务员招录专业类别目录表.doc   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9日  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部分省直事业单位今年上半年拟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2022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上统一发布,具体见《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为方便应聘,我们就招聘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附件2),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   (二)报名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可在2022年4月16日9时至4月20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上)。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4月16日9时至4月21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4月20日24时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2年4月16日9时至4月21日24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聘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不通过的请重新缴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2年5月16日8时至5月21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笔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应聘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慎重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报名后至考试前,应主动了解居住地及所选考区城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随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发布的《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并严格执行。   5.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共设置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4个类别,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各类别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用人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2.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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